健康咨詢描述: 去年因為車禍顱內出血,雙下肢骨折,屬于工傷,一次住院前后共七個月,上個月剛做內固定取出手術,現在又轉到工傷定點康復醫院治療康復,治療師也說時間太久了,治療效果不大了。后期法院會判定這個康復治療屬于過度治療而不存在醫療費關聯嗎?
正常來說,如果您是到醫院進行了就診,整體情況都可以的話,那么之后是可以進行康復治療的,并不屬于過度的醫療,具體也要結合您的整體情況來看了。建議您調整好心態
因為之前車禍還有腦出血的情況,下肢還有一些功能障礙,現在做的這些康復治療可能因為時間久了快二十個月了而效果不大,醫生也說過這種情況,那我后期法院起訴保險公司法官可能會判定這個屬于過度醫療嗎?
正常是不屬于過度醫療的
溫馨提示:
骨折多由外傷引起,平時應注意避免外傷。注意活動(遠端小關節活動,骨折部位及相鄰關節不能活動),避免肌肉萎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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