腳趾骨折之后,一般來說在骨折的4周左右可下地行走,但是必須是輕負重或者免負重,等到6周8周后再開始全負重行走,早期減少負重對腳趾骨折的愈合非常重要,可以避免骨折斷端的移位,減輕軟組織的腫脹。
腳趾骨折一般在骨折后三個月左右才能夠下地行走只有達到臨床愈合的標準或者超出臨床愈合標準之后,才能夠下地行走,過早的行走會導致骨折斷位移動,可能造成骨折斷端很難愈合。
溫馨提示:
骨折多由外傷引起,平時應注意避免外傷。注意活動(遠端小關節活動,骨折部位及相鄰關節不能活動),避免肌肉萎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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