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咨詢描述: 你好醫生,我要咨詢一下,我1月15號的末次月經,2月14號的那天我去買了驗孕紙來驗,結果沒懷孕,當時我的牙齦上火的藥,吃了2天,那天晚上又喝了杯脾酒,直到2月19號那天月經還沒來,買了驗孕紙試了一下結果懷上了,我平時月經都是很準時的,請問一下懷的小孩能要嗎
懷孕當月用的藥,現在一般認為是符合一個全或無現象,全的意思就是影響很大,會導致自然流產,胚胎死亡,無的意思就是沒有任何影響,不增加胎兒的畸形率。
你好,孕3周內,即安全期。由于細胞損傷難以修復,一旦遭受有害物影響,不可避免會造成自然流產。若無流產征兆,表示藥物未對胎寶造成影響,可以繼續妊娠。根據你的描述,你這種情況孩子可以要,注意定期孕檢。
以上是對“我要咨詢一下,我1月15號的末次月經”這個問題的建議,希望對您有幫助,祝您健康!
病情分析:
你好,現在這種情況已經檢查出懷孕了,在懷孕階段是不能用藥的,用藥的話有可能對寶寶產生影響。
指導意見:
現在如果你打算留下這個寶寶的話,那就做好懷孕階段的各項篩查,做好唐氏篩查和四維彩超的篩查,如果篩查結果都正常,那就沒有問題了。
懷孕初期多少天去做檢查比較好呢
你好,懷孕6~8周以后就可以到醫院做檢查了,明確診斷宮內孕。
好的,謝謝,
不客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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